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55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552號聲請人 石志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4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0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曹惠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12月9日
書記官涂菀君┌─────────────────────────────────────────────┐│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55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1000││├──┼──────────────┼──────────────┼───┼────┼───┤│0002│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1000││├──┼──────────────┼──────────────┼───┼────┼───┤│0003│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1000││├──┼──────────────┼──────────────┼───┼────┼───┤│0004│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098-ND-0000000-0│1│1000││├──┼──────────────┼──────────────┼───┼────┼───┤│0005│天明製藥股份有限公司│105-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