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度訴字第2038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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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訴字第203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繼承登記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2038號抗告人 林志建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間繼承登記事件,對於民國101年3月15日本院100年度訴字第02038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黃秋鴻
法官陳心弘法官林惠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
書記官劉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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