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21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21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214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自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林青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4月2日
書記官蔡淑貞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