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簡字第121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4年度簡字第1218號聲請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丙○○
號(現於臺灣屏東監獄竹田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3年度偵字第599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丙○○共同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丙○○與其妻 邱靖琍 (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併案審理中)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6月底某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連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趁被害人不注意之際,以由其中1人下手行竊,另1人則在旁把風掩飾之方式,共同徒手竊取C○○等30人之行動電話(詳如附表所示),得手後,即將行動電話出售與不知情之通訊行業者,所得花用殆盡。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移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證據:
(一)被告丙○○之自白。
(二)證人即共犯邱靖琍之供述。
(三)證人即被害人C○○、寅○○、天○○、亥○○、地○○、子○○、癸○○、戊○○、丁○○、卯○○、申○○、辰○○、午○○、丑○○、宙○○、甲○○○、己○○、巳○○、乙○○、黃○○、戌○○、A○○、壬○○、B○○、酉○○、宇○○、玄○○、辛○○、庚○○、未○○等30人證述之失竊情節。
(四)證人即通訊行負責人 高明義 、 詹陳碧珠 之證述。
(五)行動電話買賣契約書30紙。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被告丙○○與邱靖琍就前開犯行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先後多次竊盜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應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又檢察官雖僅就被告自93年
8月27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之12次竊盜犯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其餘部分未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敘及,惟被告上開自93年6月底某日起至同年8月23日止之18次竊盜犯行,與前開已聲請之犯罪事實間,具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業如上述,為聲請簡易判決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一併予以審理,併予說明。爰審酌被告素行不良,正值青壯年,竟不思努力工作,好逸惡勞,且竊取之行動電話甚多,因一己貪念,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及生活不便,惟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逕以簡易判決判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94年11月7日
書記官林香如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被害人│時間│地點│失竊物品│相對應之│販賣所得│││││││行動電話│(新臺幣│││││││買賣契約│)│││││││及出賣人││├──┼────┼────┼────┼────┼────┼────┤│一│C○○│93年6月│屏東縣長│OKWA│警卷第74│未載(買││││底某日16│治鄉天下│P牌166│頁邱靖琍│賣契約書││││時許│網網咖內│型行動電││上將此行││││││話││動電話序││││││││號劃掉)│├──┼────┼────┼────┼────┼────┼────┤│二│寅○○│93年6月│屏東縣屏│OKWA│警卷第74│1,800元││││30日21時│東市民生│P牌163│頁邱靖琍│││││30分許│路某遊藝│型行動電│││││││場內│話│││├──┼────┼────┼────┼────┼────┼────┤│三│天○○│93年7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76│1,200元││││8日16時│東市建南│牌C350│頁邱靖琍│││││許│路48號前│型行動電││││││││話│││├──┼────┼────┼────┼────┼────┼────┤│四│亥○○│93年7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78│3,000元││││21日│東市和生│UNG牌│頁丙○○││││││市場內│T108型││││││││行動電話│││├──┼────┼────┼────┼────┼────┼────┤│五│地○○│93年7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80│2,600元││││24日23時│東市民生│牌V290│頁邱靖琍│││││時許│路光華撞│型行動電│││││││球場內│話│││├──┼────┼────┼────┼────┼────┼────┤│六│子○○│93年7月│屏東縣屏│DBTE│警卷第79│1,400元││││25日10時│東市龍華│L牌3268│頁邱靖琍│││││許│里龍華市│型行動電│││││││場內│話│││├──┼────┼────┼────┼────┼────┼────┤│七│癸○○│93年7月│屏東縣萬│INNO│警卷第82│1,700元││││28日│丹鄉全立│STRE│頁邱靖琍││││││星網咖內│AM牌I││││││││588型行││││││││動電話│││├──┼────┼────┼────┼────┼────┼────┤│八│戊○○│93年8月│屏東縣屏│OKWA│警卷73七│1,300元││││5日│東市 林森 │P牌163│頁邱靖琍││││││路選手撞│型行動電│││││││球場內│話│││├──┼────┼────┼────┼────┼────┼────┤│九│丁○○│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84│1,500元││││10日│東市光華│牌S830│頁丙○○││││││戲院1樓│C型行動│││││││內│電話│││├──┼────┼────┼────┼────┼────┼────┤│十│卯○○│93年8月│屏東縣屏│NOKI│警卷第86│1,200元││││12日11時│東市平和│A牌8250│頁丙○○│││││許│里中央市│型行動電│││││││場內│話│││├──┼────┼────┼────┼────┼────┼────┤│十一│申○○│93年8月│高雄市正│NOKI│警卷第88│600元││││14日10時│義市場內│A牌3310│頁邱靖琍│││││許││型行動電││││││││話│││├──┼────┼────┼────┼────┼────┼────┤│十二│辰○○│93年8月│屏東縣屏│HITA│警卷第89│1,700元││││間某日│東市建國│CHI牌│頁丙○○││││││市場內│989型行││││││││動電話│││├──┼────┼────┼────┼────┼────┼────┤│十三│午○○│93年8月│屏東縣竹│NOKI│警卷第89│1,100元││││中旬某日│田鄉大湖│A牌8250│頁丙○○││││││村大平路│型行動電│││││││16號│話│││├──┼────┼────┼────┼────┼────┼────┤│十四│丑○○│93年8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89│2,800元││││中旬某日│東市光華│UNG牌│頁丙○○│││││20時許│戲院2樓│T180型│││││││撞球場內│行動電話│││├──┼────┼────┼────┼────┼────┼────┤│十五│宙○○│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89│3,510元││││中旬某日│東市屏東│牌560G│頁丙○○│││││21時許│夜市內│型行動電││││││││話│││├──┼────┼────┼────┼────┼────┼────┤│十六│甲○○○│93年8月│屏東縣屏│ULYC│警卷第91│1,100元││││17日12時│東市中央│OM牌A│頁邱靖琍│││││許│市場內│11型行動││││││││電話│││├──┼────┼────┼────┼────┼────┼────┤│十七│己○○│93年8月│高雄縣澄│DBTE│警卷第94│800元││││22日11時│清路某撞│L牌5188│頁丙○○│││││許│球場內│型行動電││││││││話│││├──┼────┼────┼────┼────┼────┼────┤│十八│巳○○│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95│600元││││22日10時│東市建國│牌620I│頁丙○○│││││許│市場內│型行動電││││││││話│││├──┼────┼────┼────┼────┼────┼────┤│十九│乙○○│93年8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97│3,000元││││27日11時│東市中央│牌E365│頁丙○○│││││許│市場內│五型行動││││││││電話│││├──┼────┼────┼────┼────┼────┼────┤│二十│黃○○│93年8月│屏東縣屏│SAGE│警卷第98│800元││││28日14時│東市民族│M牌X5│頁邱靖琍│││││許│路37號內│型行動電││││││││話│││├──┼────┼────┼────┼────┼────┼────┤│二一│戌○○│93年8月│屏東縣屏│GPLU│警卷第99│2,200元││││30日16時│東市福建│S牌K│頁丙○○│││││許│路某網咖│892型行│││││││內│動電話│││├──┼────┼────┼────┼────┼────┼────┤│二二│A○○│93年9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700元││││2日│東市林森│牌650D│100頁││││││路唐山撞│型行動電│丙○○││││││球場內│話│││├──┼────┼────┼────┼────┼────┼────┤│二三│壬○○│93年9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1,400元││││3日9時│東市和生│牌E380│102頁│││││許│市場內│型行動電│丙○○│││││││話│││├──┼────┼────┼────┼────┼────┼────┤│二四│B○○│93年9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2,500元││││3日│東市中央│UNG牌│101頁││││││市場內│T108型│丙○○│││││││行動電話│││├──┼────┼────┼────┼────┼────┼────┤│二五│酉○○│93年9月│高雄縣九│3120型行│警卷第│2,800元││││8日14時│橫綱撞球│動電話│103頁│││││許│場內││邱靖琍││├──┼────┼────┼────┼────┼────┼────┤│二六│宇○○│93年9月│神風手機│SAMS│警卷第│7,700元││││15日19時│店│UNG牌│104頁│││││許││E708型│丙○○│││││││行動電話│││├──┼────┼────┼────┼────┼────┼────┤│二七│玄○○│93年9月│屏東縣屏│新力牌T│警卷第│800元││││19日13時│東市光華│310型行│105頁│││││許│戲院遊藝│動電話│邱靖琍││││││場內││││├──┼────┼────┼────┼────┼────┼────┤│二八│辛○○│93年9月│屏東縣萬│PHIL│警卷第│2,100元││││21日10時│丹鄉萬丹│IPS牌│107頁│││││許│路497號│630型行│邱靖琍││││││前│動電話│││├──┼────┼────┼────┼────┼────┼────┤│二九│庚○○│93年9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4,900元││││22日16日│東市民生│UNG牌│108頁│││││許│路248號│P108型│丙○○││││││前│行動電話│││├──┼────┼────┼────┼────┼────┼────┤│三十│未○○│93年9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2,000元││││23日│東市中央│牌S990│109頁││││││市場內│C牌行動│邱靖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