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 屏東 地方法院94年簡上字第18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1月27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簡上字第188號上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竊盜案件,不服本院刑事庭94年度簡字第1218號,中華民國94年11月4日刑事簡易判決(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案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1218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共同連續竊盜,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構成犯罪事實:㈠甲○○與其妻 邱靖琍 (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併案審理中)共
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3年8月27日起至同年9月23日止,連續於如附表編號十九至三十所示之時間、地點,趁被害人不注意之際,以由其中1人下手行竊,另1人則在旁把風掩飾之方式,共同徒手竊取 王崇芳 等人之行動電話(詳如附表所示),得手後,即將行動電話出售與不知情之通訊行業者,所得花用殆盡。
㈡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
署移轉由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根據的證據及理由:㈠前述犯罪事實,被告甲○○在警察局、檢察官訊問時及本院審理中均已經自白明確。
㈡前項自白,核與共犯邱靖琍供述;證人即被害人王崇芳、壬
○○、 陳碩修 、 鄭育昇 、 周麗碧 、 謝枝美 、 陳雅梅 、 董美麗 、辛○○、 李岱緯 、乙○○、 莊靜慧 及證人即通訊行負責人 高明義 、庚○○○等人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行動電話買賣契約書12紙可參。
㈢是依上開證人及被害人指述內容及卷附之各項文書、證物等
補強證據已足資擔保被告於本院調查、審理中所為之上開任意性自白之真實性,按據刑事訴訟法第156條之規定,自得據被告前開任意性自白及各該補強證據,採信被告任意、真實之自白,認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三、撤銷改判的理由:㈠撤銷原判決的理由:
原判決就附表編號一至十八之犯行,與被告前揭業經本院93年度簡上字第86號刑事簡易判決確定之犯行,二者犯罪時間相近,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屬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且附表編號一至十八之犯行在前開刑事簡易確定判決正本最初合法送達於當事人之93年8月26日之前所為,自為前開確定判決效力所及,則原審就此部分仍予審理,自有未洽,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予以撤銷改判。
㈡自為判決的論罪科刑理由:
⒈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普通竊盜罪。被告
與共犯邱靖琍間有犯意之聯絡,行為之分擔,均為共同正犯。
⒉被告 閔昭枋 就上開竊盜犯行,時間均緊接,所犯基本構成
要件均相同,顯均係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各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竊盜罪。
⒊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己力賺取所需,好逸惡勞,
被告多次竊取他人財物、惡性重大,惟於本院審理時均已坦承犯行,犯罪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第二項文之記載(原審審理之範圍較多,本院審理之範圍較少,自應量處較原審為輕之刑)。
四、適用法律之依據:㈠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1第3項、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299條第1項前段。
㈡刑法第28條、第320條第1項、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
㈢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第2條。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羅森德
法官陳松檀法官陳海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上訴
書記官滕一珍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被害人│時間│地點│失竊物品│相對應之│販賣所得│││││││行動電話│(新臺幣│││││││買賣契約│)│││││││及出賣人││├──┼────┼────┼────┼────┼────┼────┤│一│癸○○│93年6月│屏東縣長│OKWA│警卷第74│未載(買││││底某日16│治鄉天下│P牌166│頁邱靖琍│賣契約書││││時許│網網咖內│型行動電││上將此行││││││話││動電話序││││││││號劃掉)│├──┼────┼────┼────┼────┼────┼────┤│二│丁○○│93年6月│屏東縣屏│OKWA│警卷第74│1,800元││││30日21時│東市民生│P牌163│頁邱靖琍│││││30分許│路某遊藝│型行動電│││││││場內│話│││├──┼────┼────┼────┼────┼────┼────┤│三│ 黃惠玲 │93年7月│屏東縣屏│ 摩托羅拉 │警卷第76│1,200元││││8日16時│東市建南│牌C350│頁邱靖琍│││││許│路48號前│型行動電││││││││話│││├──┼────┼────┼────┼────┼────┼────┤│四│ 黃秀香 │93年7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78│3,000元││││21日│東市 和生 │UNG牌│頁甲○○││││││市場內│T108型││││││││行動電話│││├──┼────┼────┼────┼────┼────┼────┤│五│己○○│93年7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80│2,600元││││24日23時│東市民生│牌V290│頁邱靖琍│││││時許│路光華撞│型行動電│││││││球場內│話│││├──┼────┼────┼────┼────┼────┼────┤│六│丙○○│93年7月│屏東縣屏│DBTE│警卷第79│1,400元││││25日10時│東市龍華│L牌3268│頁邱靖琍│││││許│里龍華市│型行動電│││││││場內│話│││├──┼────┼────┼────┼────┼────┼────┤│七│ 林文聖 │93年7月│屏東 縣萬 │INNO│警卷第82│1,700元││││28日│丹鄉全立│STRE│頁邱靖琍││││││星網咖內│AM牌I││││││││588型行││││││││動電話│││├──┼────┼────┼────┼────┼────┼────┤│八│ 白洪樵 │93年8月│屏東縣屏│OKWA│警卷73七│1,300元││││5日│東市 林森 │P牌163│頁邱靖琍││││││路選手撞│型行動電│││││││球場內│話│││├──┼────┼────┼────┼────┼────┼────┤│九│ 王楚荏 │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84│1,500元││││10日│東市光華│牌S830│頁甲○○││││││戲院1樓│C型行動│││││││內│電話│││├──┼────┼────┼────┼────┼────┼────┤│十│戊○○│93年8月│屏東縣屏│NOKI│警卷第86│1,200元││││12日11時│東市平和│A牌8250│頁甲○○│││││許│里中央市│型行動電│││││││場內│話│││├──┼────┼────┼────┼────┼────┼────┤│十一│ 陳禹菁 │93年8月│高雄市正│NOKI│警卷第88│600元││││14日10時│義市場內│A牌3310│頁邱靖琍│││││許││型行動電││││││││話│││├──┼────┼────┼────┼────┼────┼────┤│十二│ 柯芃郕 │93年8月│屏東縣屏│HITA│警卷第89│1,700元││││間某日│東市建國│CHI牌│頁甲○○││││││市場內│989型行││││││││動電話│││├──┼────┼────┼────┼────┼────┼────┤│十三│ 張英豪 │93年8月│屏東縣竹│NOKI│警卷第89│1,100元││││中旬某日│田鄉大湖│A牌8250│頁甲○○││││││村大平路│型行動電│││││││16號│話│││├──┼────┼────┼────┼────┼────┼────┤│十四│ 林龍祥 │93年8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89│2,800元││││中旬某日│東市光華│UNG牌│頁甲○○│││││20時許│戲院2樓│T180型│││││││撞球場內│行動電話│││├──┼────┼────┼────┼────┼────┼────┤│十五│ 蔡亦賢 │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89│3,510元││││中旬某日│東市屏東│牌560G│頁甲○○│││││21時許│夜市內│型行動電││││││││話│││├──┼────┼────┼────┼────┼────┼────┤│十六│ 王林秀鑾 │93年8月│屏東縣屏│ULYC│警卷第91│1,100元││││17日12時│東市中央│OM牌A│頁邱靖琍│││││許│市場內│11型行動││││││││電話│││├──┼────┼────┼────┼────┼────┼────┤│十七│ 吳益明 │93年8月│高雄縣澄│DBTE│警卷第94│800元││││22日11時│清路某撞│L牌5188│頁甲○○│││││許│球場內│型行動電││││││││話│││├──┼────┼────┼────┼────┼────┼────┤│十八│ 徐月娥 │93年8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95│600元││││22日10時│東市建國│牌620I│頁甲○○│││││許│市場內│型行動電││││││││話│││├──┼────┼────┼────┼────┼────┼────┤│十九│王崇芳│93年8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97│3,000元││││27日11時│東市中央│牌E365│頁甲○○│││││許│市場內│五型行動││││││││電話│││├──┼────┼────┼────┼────┼────┼────┤│二十│壬○○│93年8月│屏東縣屏│SAGE│警卷第98│800元││││28日14時│東市民族│M牌X5│頁邱靖琍│││││許│路37號內│型行動電││││││││話│││├──┼────┼────┼────┼────┼────┼────┤│二一│陳碩修│93年8月│屏東縣屏│GPLU│警卷第99│2,200元││││30日16時│東市福建│S牌K│頁甲○○│││││許│路某網咖│892型行│││││││內│動電話│││├──┼────┼────┼────┼────┼────┼────┤│二二│鄭育昇│93年9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700元││││2日│東市林森│牌650D│100頁││││││路唐山撞│型行動電│甲○○││││││球場內│話│││├──┼────┼────┼────┼────┼────┼────┤│二三│周麗碧│93年9月│屏東縣屏│摩托羅拉│警卷第│1,400元││││3日9時│東市和生│牌E380│102頁│││││許│市場內│型行動電│甲○○│││││││話│││├──┼────┼────┼────┼────┼────┼────┤│二四│謝枝美│93年9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2,500元││││3日│東市中央│UNG牌│101頁││││││市場內│T108型│甲○○│││││││行動電話│││├──┼────┼────┼────┼────┼────┼────┤│二五│陳雅梅│93年9月│高雄縣九│3120型行│警卷第│2,800元││││8日14時│橫綱撞球│動電話│103頁│││││許│場內││邱靖琍││├──┼────┼────┼────┼────┼────┼────┤│二六│董美麗│93年9月│神風手機│SAMS│警卷第│7,700元││││15日19時│店│UNG牌│104頁│││││許││E708型│甲○○│││││││行動電話│││├──┼────┼────┼────┼────┼────┼────┤│二七│辛○○│93年9月│屏東縣屏│新力牌T│警卷第│800元││││19日13時│東市光華│310型行│105頁│││││許│戲院遊藝│動電話│邱靖琍││││││場內││││├──┼────┼────┼────┼────┼────┼────┤│二八│李岱緯│93年9月│屏東縣萬│PHIL│警卷第│2,100元││││21日10時│丹鄉萬丹│IPS牌│107頁│││││許│路497號│630型行│邱靖琍││││││前│動電話│││├──┼────┼────┼────┼────┼────┼────┤│二九│乙○○│93年9月│屏東縣屏│SAMS│警卷第│4,900元││││22日16日│東市民生│UNG牌│108頁│││││許│路248號│P108型│甲○○││││││前│行動電話│││├──┼────┼────┼────┼────┼────┼────┤│三十│莊靜慧│93年9月│屏東縣屏│BENQ│警卷第│2,000元││││23日│東市中央│牌S990│109頁││││││市場內│C牌行動│邱靖琍│││││││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