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七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四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鍾啟煌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王慈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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