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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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1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履行協議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1268號原告 劉祐綸 被告 徐宏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603號確認債權不存在民事訴訟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訴訟全部或一部之裁判,以他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者,法院得在他訴訟終結前,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18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民事訴訟之裁判,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603號事件訴訟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為據,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2年8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
書記官謝宛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