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3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029號原告 姜黃蘭香
姜碧雲 姜碧珍 姜禮松 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力豪 律師被告 林邦俊 兼法定代理人 林文章
邱淑偵 被告 呂峻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書記官尤朝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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