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5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544號原告 鄭玉葉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 律師訴訟代理人 陳文祥 律師被告 林宗賢 被告 郭崇美 共同訴訟代理人 詹啟章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一日下午三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信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3年3月12日
書記官莊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