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9年度司雄簡調字第40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雄 簡調字第409號給付會款調解事件
於中華民國99年6月17日下午2時在本院調解室調解爭議,
出席人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書 記 官 王翌翔
  調解委員  葉明瑞
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 請 人 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未到
訴訟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參拾伍萬元(包含本金
  參拾貳萬伍仟元,及自99年1月25日至102年5月17日止之
  利息貳萬伍仟元),由相對人自99年7月起至102年5月止
  ,按月於每月17日前給付聲請人壹萬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
  止,如有一期未給付,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若相對人未依上開條款履行,就系爭會款之利息,相對人同
  意聲請人改以就未履行之本金金額得自違約之日起按年利率
  5%計息。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權均拋棄。
四、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如下: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17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翌翔
            司法事務官 王淨瑩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21  日
            書 記 官 王翌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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