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89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傑評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954號、100年度執字第84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傑評所處如附表所載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張傑評因竊盜等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又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679號解釋意旨參照),是本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7、8、9、10、11所示之罪雖得易科罰金,但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如附表編號2、5、6所示之罪合併處罰之結果,本院於定執行刑時,自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敘明。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柯雅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廖健雄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附表: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受刑人張傑評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共3次)│││├────────┼──────────┼──────────┼──────────┤│犯罪日期│99.08.17、99.09.08、│99.08.31│99.09.10│││99.09.16│││├────────┼──────────┼──────────┼──────────┤│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彰化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9558號│99年度偵字第9558號│99年度偵字第9558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實├──────┼──────────┼──────────┼──────────┤│審│判決日期│99.12.22│99.12.22│99.12.22│├─┼──────┼──────────┼──────────┼──────────┤│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99年度易字第125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1.18│100.01.18│100.01.1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助字第352號│100年度執助字第352號│100年度執助字第352號│││(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732號,編號1至3│字第732號,編號1至3│字第732號,編號1至3│││,定應執行刑1年8月)│,定應執行刑1年8月)│,定應執行刑1年8月)│└────────┴──────────┴──────────┴──────────┘┌────────┬──────────┬──────────┬──────────┐│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年│││(共2次)│││├────────┼──────────┼──────────┼──────────┤│犯罪日期│99.09.17│99.09.17│99.04.29│├────────┼──────────┼──────────┼──────────┤│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北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8828號│99年度偵字第8828號│99年度偵字第24976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北地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707號│99年度上易字第1707號│99年度易字第3476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1.26│100.01.26│100.01.28│├─┼──────┼──────────┼──────────┼──────────┤│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臺北地院││定├──────┼──────────┼──────────┼──────────┤│判│案號│99年度上易字第1707號│99年度上易字第1707號│99年度易字第3476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1.26│100.01.26│100.04.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中高地檢│中高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28號│100年度執字第28號│100年度執助字第1059│││(編號4、5,定應執行│(編號4、5,定應執行│號(臺北地檢100年度│││刑1年)│刑1年)│執字第3121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共40次)│├────────┼──────────┼──────────┼──────────┤│犯罪日期│99.04.01│99.06.03│99.03.25、99.06.09、│││││98.05.25、98.12.16、│││││98.07.30、98.09.16、│││││98.12.09、98.02.24、│││││98.10.28、98.11.26、│││││99.03.15、98.03.09、│││││98.09.24、99.03.30、│││││97.10.13、99.04.09、│││││98.06.24、98.03.27、│││││97.12.20、98.10.11│├────────┼──────────┼──────────┼──────────┤│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9年度偵字第11043號│99年度偵字第11043號│100年度偵字第182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簡字第369號│100年度簡字第369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2.24│100.02.24│100.05.23│├─┼──────┼──────────┼──────────┼──────────┤│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簡字第369號│100年度簡字第369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3.22│100.03.22│100.07.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彰化地檢│彰化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660號│100年度執字第1660號│100年度執字第8478號│││(編號7、8,定應執行│(編號7、8,定應執行│(編號9至11,定應執│││刑10月)│刑10月)│行刑2年)│└────────┴──────────┴──────────┴──────────┘┌────────┬──────────┬──────────┬──────────┐│編號│10│11││├────────┼──────────┼──────────┼──────────┤│罪名│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共8次)│(共3次)││├────────┼──────────┼──────────┼──────────┤│犯罪日期│99.06.09、98.10.28、│98.05.25、98.09.24、││││98.09.24、99.03.30、│99.04.09││││99.04.09、98.10.07、│││││99.04.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822號│100年度偵字第1822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5.23│100.05.23││├─┼──────┼──────────┼──────────┼──────────┤│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100年度易字第52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0.07.04│100.07.04││├─┴──────┼──────────┼──────────┼──────────┤│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8478號│100年度執字第8478號││││(編號9至11,定應執│(編號9至11,定應執││││行刑2年)│行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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