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273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7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73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賴文然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聲字第180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賴文然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伍月。
理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受刑人賴文然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3罪,均經本院判決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稽。
三、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慧瑜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併附繕本)。
中華民國100年7月29日
書記官張雅慧附表:受刑人賴文然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2日│99年10月26日│99年10月26日│├────────┼────────┼────────┼────────┤│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100年度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檢察署99年度毒偵│││字第1939號│字第4126號│字第4126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96│100年度訴字第609│100年度訴字第609││事實審││號│號│號││├────┼────────┼────────┼────────┤││判決日期│100年3月10日│100年3月24日│100年3月24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96│100年度訴字第609│100年度訴字第609││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4月6日│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4471號(已執│字第4684號(編號│字第4684號(編號│││行)│2、3已定應執行刑│2、3已定應執行刑││││1年3月,接續執行│1年3月,接續執行││││)│)│└────────┴────────┴────────┴────────┘┌────────┬────────┬────────┬────────┐│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0日│99年10月17日,16│99年10月19日,21││││時50分許│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7839號│第26746、25805號│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35│100年度易字第226│100年度易字第226││事實審││號│號、269號│號、269號││├────┼────────┼────────┼────────┤││判決日期│100年3月16日│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435│100年度易字第269│100年度易字第269││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4月11日│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5170號(接續│字第6301號(編號│字第6301號(編號│││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刑2年4月,接續執│刑2年4月,接續執││││行,執畢日104年1│行,執畢日104年1││││0月13日)│0月13日)│└────────┴────────┴────────┴────────┘┌────────┬────────┬────────┬────────┐│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0日(聲│99年10月21日,14│99年10月21日,20│││請書誤載為22日)│時14分許│時許│││,11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746、25805號│第26746、25805號│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6│100年度易字第226│100年度易字第226││事實審││號、269號│號、269號│號、269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9│100年度易字第269│100年度易字第269││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301號(編號│字第6301號(編號│字第6301號(編號│││5至13已定應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刑2年4月,接續執│刑2年4月,接續執│刑2年4月,接續執│││行,執畢日104年1│行,執畢日104年1│行,執畢日104年1│││0月13日)│0月13日)│0月13日)│└────────┴────────┴────────┴────────┘┌────────┬────────┬────────┬────────┐│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19日,12│99年10月21日,13│99年10月21日,16│││時許│時許│、17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746、25805號│第26746、25805號│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6│100年度易字第226│100年度易字第226││事實審││號、269號│號、269號│號、269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9│100年度易字第269│100年度易字第269││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100年5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301號(編號│字第6301號(編號│字第6301號(編號│││5至13已定應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5至13已定應執行│││刑2年4月,接續執│刑2年4月,接續執│刑2年4月,接續執│││行,執畢日104年1│行,執畢日104年1│行,執畢日104年1│││0月13日)│0月13日)│0月13日)│└────────┴────────┴────────┴────────┘┌────────┬────────┬────────┬────────┐│編號│13│││├────────┼────────┼────────┼────────┤│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2日,16│││││、17時許│││├────────┼────────┼────────┼────────┤│偵查(自訴)機關│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年度案號│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26746、25805號│││├───┬────┼────────┼────────┼────────┤││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26││││事實審││號、269號││││├────┼────────┼────────┼────────┤││判決日期│100年4月11日│││├───┼────┼────────┼────────┼────────┤││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易字第269││││判決││號││││├────┼────────┼────────┼────────┤││判決│100年5月1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執│││││字第6301號(編號│││││5至13已定應執行│││││刑2年4月,接續執│││││行,執畢日104年1│││││0月1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