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訴字第2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5年上訴字第22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上訴字第224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
樓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2號,中華民國95年4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7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林堭儀
法官王炳梁法官莊謙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旻弘中華民國95年7月3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