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379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除字第37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5年度除字第379號聲請人甲○○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4年度催字第24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3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陳毓秀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
書記官吳美鳳┌───────────────────────────────────────────────────┐│股票附表:95年度除字第37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0五─三│普通股│1│1000││├──┼───────────────┼──────────────┼────┼───┼────┼───┤│002│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0六─五│普通股│1│1000││├──┼───────────────┼──────────────┼────┼───┼────┼───┤│003│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0七─七│普通股│1│1000││├──┼───────────────┼──────────────┼────┼───┼────┼───┤│004│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0八─九│普通股│1│1000││├──┼───────────────┼──────────────┼────┼───┼────┼───┤│005│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0九─0│普通股│1│1000││├──┼───────────────┼──────────────┼────┼───┼────┼───┤│006│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一0─七│普通股│1│1000││├──┼───────────────┼──────────────┼────┼───┼────┼───┤│007│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一一─九│普通股│1│1000││├──┼───────────────┼──────────────┼────┼───┼────┼───┤│008│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一二─0│普通股│1│1000││├──┼───────────────┼──────────────┼────┼───┼────┼───┤│009│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一三─二│普通股│1│1000││├──┼───────────────┼──────────────┼────┼───┼────┼───┤│010│鄉林國際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八八九一四─四│普通股│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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