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6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6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9日上午11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威龍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甲○○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被告訴訟代理人
  我們認為被告並非本件債務之借款人及保證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我們認為被告並非本件債務之借款人及保證人,我們希望被
  告同意原告領回假扣押之擔保金。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原告願同意拋棄本件請求權。
二、被告同意原告領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裁全字第5074號
  假扣押裁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存字第3277號之提存
  金新台幣捌萬陸仟元。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顯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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