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丙○○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簡移調字第336號給付票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8月9日上午11時45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
解室一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陳威龍
書記官 戴顯澄
朗讀案由:
原告訴訟代理人 甲○○ 到
被告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訟爭要點。
被告訴訟代理人
我們認為被告並非本件債務之借款人及保證人。
原告訴訟代理人
我們認為被告並非本件債務之借款人及保證人,我們希望被
告同意原告領回假扣押之擔保金。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相讓步。
試勸讓步,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調解內容如下。
原告訴訟代理人
移付調解成立並請求退還裁判費。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原告願同意拋棄本件請求權。
二、被告同意原告領回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裁全字第5074號
假扣押裁定,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5年度存字第3277號之提存
金新台幣捌萬陸仟元。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內容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14 日
書記官 戴顯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