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訴字第1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訴字第1號
原   告  陳玉琴
訴訟代理人  鄧國璽 律師
被   告 新年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枝蓮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暸之處,應再
開言詞辯論,其期日定民國109年1月7日上午9時30分,兩造應自
行到場,不另通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2  日
                 書記官 林鴻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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