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3年單禁沒字第1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禁沒字第184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施嘉榮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5、7至14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拾肆包、如附表編號15所示之吸食器壹組,均沒收銷燬。如附表編號3至4、6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施嘉榮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執行觀察勒戒期滿後,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2029號等案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14包,均屬違禁物並得單獨宣告沒收,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及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4、6、15所示之物,均為供被告施用毒品犯行所用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查獲之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銷燬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3項亦定有明文。
三、查被告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毒聲字第209號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於113年1月4日因無繼續施用傾向而執行完畢,並經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該署111年度毒偵字第2029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第1470號、第1471號、第1472號、第1554號、第1555號、第1581號、第1582號、第1583號、第1709號不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存卷為憑。而被告於前開案件遭查獲時,分別經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15所示之物之情,有附表所示各該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存卷為憑。又上開扣得如附表編號1至2、5、7至14所示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4包,及附表編號15所示之吸食器1個,經檢驗結果均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附表所示檢驗鑑定結果存卷可參,足認確係違禁物。另上開甲基安非他命之毒品包裝袋及吸食器所殘留微量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實益,應與毒品整體同視,一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
四、另附表編號3至4、6所示之玻璃球、鏟管等物,均係被告所用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認在卷,足認上開物品確係被告所有,供其犯罪所用之物,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得予宣告沒收。至聲請人雖誤引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向本院聲請沒收附表編號15所示之物,惟該物既已檢出第二級毒品,且無法析離,自應與毒品同視,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是聲請人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許博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許琇淳附表編號扣案物品數量對應偵案備註相關證據出處1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毛重1.2公克、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1包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469號⑴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1)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0.9912公克驗餘數量:0.9843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⑵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2)檢品外觀:淡黃色晶體送驗數量:2.3653公克驗餘數量:2.3572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彰化縣政府警察局員林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046號卷第23至27頁)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3月22日草療鑑字第1120300356號鑑驗書(見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046號卷第171頁)⒊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30日草療鑑字第1120500466號鑑驗書(見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2046號卷第225頁)2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毛重2.7公克、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1包3玻璃球(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1個4剷管(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4)1只5安非他命(含袋毛重3.1公克)(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4包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581號⑴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5)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0.7133公克驗餘數量:0.7101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⑵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5)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0.7308公克驗餘數量:0.7254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⑶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5)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0.3845公克驗餘數量:0.3814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⑷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5)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0.3513公克驗餘數量:0.3479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中檢112年度毒偵字第537號卷第77至81頁)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151號鑑驗書(見中檢112年度毒偵字第537號卷第159至160頁)6玻璃球(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1支7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驗前3.52公克,驗後3.46公克)1包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583號⑴檢驗結果(本裁定附表編號7至14抽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7)檢品外觀:晶體送驗數量:3.2286公克驗餘數量:2.9070公克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⑵檢驗結果:檢品編號:B0000000(本裁定附表編號15)檢品外觀:玻璃球吸食器送驗數量:乙組驗餘數量:乙組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見中檢112年度毒偵字第1247號卷第83至89頁)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4月7日草療鑑字第1120300787號鑑驗書(見中檢112年度核交字第410號卷第37至39頁)8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2、毛重3.52公克)1包9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3、毛重3.52公克)1包10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4、驗前0.97公克,驗後0.93公克)1包11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5、毛重0.99公克)1包12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6、毛重0.97公克)1包13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7、毛重0.81公克)1包14甲基安非他命(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8、毛重0.90公克)1包15吸食器(原扣押物品目錄表編號17)1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