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除字第147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4年除字第147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4年度除字第1472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3年度催字第3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4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賴劍毅┌───────────────────────────────────────────────────┐│附表:94年度除字第147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718││├──┼───────────────┼──────────────┼────┼───┼────┼───┤│002│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5││├──┼───────────────┼──────────────┼────┼───┼────┼───┤│003│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37││├──┼───────────────┼──────────────┼────┼───┼────┼───┤│004│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59││├──┼───────────────┼──────────────┼────┼───┼────┼───┤│005│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2││└──┴───────────────┴──────────────┴────┴───┴────┴───┘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4年5月27日
法院書記官吳芳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