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85年度台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85年台聲字第2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指定管轄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五年度台聲字第二六○號
聲請人丙○○
乙○○○共同代理人 許博堯 律師右聲請人因聲請認可收養甲○○為養女事件,聲請指定管轄,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指定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七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劉延村
法官徐璧湖法官劉福聲法官蘇茂秋法官陳國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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