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家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家訴字第3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分割遺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家訴字第34號原告 江岷滸 訴訟代理人 黃翎芳 律師複代理人 黃意婷 律師被告 江廖好
江慶華 江雲 江妹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何宗亮 被告江鎔𨤠
江楦嬥 江敏琪 江槫陸 被告 蔡譯萱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許順興 被告 江仲紘 法定代理人 尤珀生 上當事人間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曉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
書記官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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