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聲字第31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311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耀奎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執聲字第13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耀奎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耀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同法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並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法院就自由裁量權之行使,除不得逾越法律所規定範圍之外部性界限外,尚應受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之規範,謹守法律秩序之理念,體察法律之規範目的,使其結果實質正當,合於裁量之內部性界限,俾與立法本旨相契合,倘違背此內部性界限,即屬權利濫用之違法(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7583號裁判意旨)。故更定之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
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50條有關數罪併罰要件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並自102年1月25日起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即增訂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經比較新舊法結果,法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法剝奪受刑人原得自行決定是否聲請定執行之權利,屬不利於受刑人,自應適用新法之規定,為得否定其應執行刑之依據。準此,合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其中有得易科刑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始得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經查,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第1號至第2號所示之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審訴字第251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1862號判決駁回確定;附表編號第3號至第4號所示之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審訴字第216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1938號判決駁回確定;附表編號第5號至第6號所示之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確定;附表編號第7號至第30號所示之罪,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有各該判決書及被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在卷可稽。而除附表編號第1號、第3號、第5號部分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外,其餘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屬前開刑法第50條但書第1款之情形。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而聲請最後事實審之本院就附表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9月6日執行筆錄在卷可憑,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另檢察官聲請書附表編號第1號、第3號之確定判決確定日期欄記載錯誤,爰併予更正,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潘長生法官劉興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王詩涵中華民國102年9月30日附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1月18日某時許│100年1月18日中午某時許│99年11月22日為警採尿往│││││前回溯4日內某時│├────┼───────────┼───────────┼───────────┤│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44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44號│100年度毒偵續字第2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審訴字第251號│100年度審訴字第251號│100年度審訴字第216號││實││││││審├──┼───────────┼───────────┼───────────┤││判決│100年5月3日│100年5月3日│100年5月12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8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8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938號││決││││││├──┼───────────┼───────────┼───────────┤││確定│100年7月7日│100年8月5日│100年7月20日│││日期││││├─┴──┼───────────┼───────────┼───────────┤│是否得│是│否│是││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緝字第118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編號1至2經士林地院以100年度審訴字第251號判決定│101年度執緝字第120號│││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0年│編號3至4經臺灣士林地院│││度上訴字第1862號判決駁回確定。│以100年度審訴字第216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1938││││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四│五│六│├────┼───────────┼───────────┼───────────┤│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22日某時許│99年7月18日為警採尿往│99年7月18日為警採尿往││││前回溯4日內某時│前回溯5日內某時│├────┼───────────┼───────────┼───────────┤│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毒偵續字第2號│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8│100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8││││號│號│├─┬──┼───────────┼───────────┼───────────┤│最│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審訴字第216號│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實││││││審├──┼───────────┼───────────┼───────────┤││判決│100年5月12日│100年7月25日│100年7月25日│││日期││││├─┼──┼───────────┼───────────┼───────────┤│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938號│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決││││││├──┼───────────┼───────────┼───────────┤││確定│100年8月18日│100年8月29日│100年8月29日│││日期││││├─┴──┼───────────┼───────────┼───────────┤│是否得│否│是│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緝字第119號│││101年度執緝字第120號│編號5至6經士林地院以100年度審訴字第349號判決定│││編號3至4經臺灣士林地院│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確定。│││以100年度審訴字第216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1938││││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七│八│九│├────┼───────────┼───────────┼───────────┤│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15年6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30日11時7分│99年10月29日18時45分│99年10月29日11時57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十│十一│十二│├────┼───────────┼───────────┼───────────┤│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10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9日19時12分│99年10月30日0時53分│99年10月30日13時11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十三│十四│十五│├────┼───────────┼───────────┼───────────┤│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31日19時45分│99年11月1日10時5分│99年11月2日7時8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十六│十七│十八│├────┼───────────┼───────────┼───────────┤│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2日9時45分│99年11月2日17時45分│99年11月3日6時59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十九│二十│二一│├────┼───────────┼───────────┼───────────┤│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3日12時46分│99年11月5日20時56分│99年11月6日7時13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二二│二三│二四│├────┼───────────┼───────────┼───────────┤│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6日22時38分│99年11月7日17時53分│99年11月9日7時42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二五│二六│二七│├────┼───────────┼───────────┼───────────┤│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14日12時31分│99年11月15日15時40分│99年11月17日8時55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編號│二八│二九│三十│├────┼───────────┼───────────┼───────────┤│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7年7月│有期徒刑7年8月│├────┼───────────┼───────────┼───────────┤│犯罪日期│99年11月19日9時5分│99年11月28日7時17分│99年11月29日19時23分││││││├────┼───────────┼───────────┼───────────┤│偵查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100年度偵字第1549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實││││││審├──┼───────────┼───────────┼───────────┤││判決│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15日│││日期││││├─┼──┼───────────┼───────────┼───────────┤│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定├──┼───────────┼───────────┼───────────┤│判│案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決││││││├──┼───────────┼───────────┼───────────┤││確定│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101年3月15日│││日期││││├─┴──┼───────────┼───────────┼───────────┤│是否得│否│否│否││易科罰金││││├────┼───────────┴───────────┴───────────┤│備註│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1475號│││編號7至30經本院以100年度上訴字第3062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9年,│││上訴後經最高法院以101年度台上字第1109號判決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