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明均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交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罪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交訴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明均上列被告因肇事逃逸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顏銀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俞君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