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 請 人 宏凰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士簡他調字第292號給付修車款事件於中華
民國98年9月2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士林簡易庭調解室調解爭
議,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蘇嫊娟
書記官 許雅玲
調解委員 楊榮章、林中村
朗讀案由:
聲請人法定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伍萬元正。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調解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 官 蘇嫊娟
上列筆錄正本業經核對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許雅玲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