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交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交訴字第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業務過失致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交訴字第9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址)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6233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交通法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6月5日
書記官鄧順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