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甲○○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黃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89年易緝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緝字第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甲○○律師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十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黃雅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韻如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