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4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407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庚○○選任辯護人曾國龍律師被告戊○○
丙○○上二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明欽 律師被告甲○○
乙○○丁○○己○○辛○○壬○○上列被告等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張正亞
法官蕭胤瑮法官廖怡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惠齡中華民國9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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