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重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呂榮生選任辯護人李文禎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刑事第十八庭審判長法官黃宗揚
法官林青怡法官徐彩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王碧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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