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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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6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609號原告 黃君財 被告 邱竹康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06年度易字第17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巫淑芳
法官蔡家瑜法官林佳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嘉麒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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