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0年度重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重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重附民字第八六號
原告乙○○被告丙○○
甲○○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年度上易字第二一三八號違反商標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官葉麗霞
法官李錦樑法官余來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麗玲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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