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壢簡字第238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2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9年度壢簡字第2385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令股被告伍宣萱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9年度偵字第3053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伍宣萱犯竊盜罪,處拘役參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理由,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伍宣萱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三、爰審酌被告不循正當途徑獲取所需,反企圖不勞而獲,恣意竊取他人之財物,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殊非可取;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暨其為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以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遭竊財物之價值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前二項之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定有明文。查被告所竊得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物,屬被告之犯罪所得,均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且依同條第3項規定,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
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應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張羽忻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中華民國110年6月28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呂宜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甄智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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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9年度偵字第30533號被告伍宣萱女5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桃園市○○區○○○村000號居桃園市○○區○○○村0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伍宣萱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犯意,於民國109年4月28日12時53分許,在桃園市○○區○○○街○○○號全聯福利中心中壢福州店,徒手竊取置放貨架上之附表商品(總計價值新臺幣6,144元)藏於隨身包包內,得手後未結帳而逕行離去,嗣店長 蔣心柔 發覺失竊,報警並調閱監視器畫面始循線查獲。
二、案經蔣心柔訴由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一)被告伍宣萱於警詢時之供述;(二)告訴人蔣心柔於警詢時之指述;(三)監視錄影光碟1張、現場暨監視翻拍照片24張;(四)收銀機銷售查詢表1張、客人購買明細表1張、車輛詳細資料報表1張在卷可資佐證,被告犯嫌已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19日
檢察官張羽忻本件正本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9年11月5日
書記官謝孟崴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編號│商品│數量│價格(新臺幣)│├────┼─────────────┼──┼──────┤│1│京都念慈菴清潤無糖枇杷│1│112│├────┼─────────────┼──┼──────┤│2│漢香田濃縮西瓜甘草霜│1│89│├────┼─────────────┼──┼──────┤│3│MoveFree益節加│1│979│├────┼─────────────┼──┼──────┤│4│台塑生醫大豆菁萃複方膜│1│599│├────┼─────────────┼──┼──────┤│5│善存葉黃素液態膠│1│699│├────┼─────────────┼──┼──────┤│6│克補+鐵加強錠│1│489│├────┼─────────────┼──┼──────┤│7│LACFull-Cal優美鈣│2│795x2│├────┼─────────────┼──┼──────┤│8│義美袋裝小羊羹│1│96│├────┼─────────────┼──┼──────┤│9│萬應白花油│1│81│├────┼─────────────┼──┼──────┤│10│威電牌延長線CK-314│1│259│├────┼─────────────┼──┼──────┤│11│NeutroN4開3插3(延長線)│1│429│├────┼─────────────┼──┼──────┤│12│NeutroN2孔壁插轉(插座)│1│429│├────┼─────────────┼──┼──────┤│13│曼秀雷敦軟膏│1│197│├────┼─────────────┼──┼──────┤│14│3MNexcare舒適綳│1│96│├────┼─────────────┼──┼──────┤││││共6,1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