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度東簡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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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東簡字第2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東簡字第二七五號
原告台東縣台東地區農會法定代理人甲○○被告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時,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台東簡易庭
法官曾鴻銘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三日
法院書記官李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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