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度訴字第2913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2年訴字第291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九一三號
原告甲○○被告桃園縣政府代表人乙○○縣長)右一人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辯論終結在案。茲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曹瑞卿
法官蕭惠芳法官許瑞助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書記官吳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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