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除字第3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6年度除字第343號聲請人 林群國 代理人 張文蘭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183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年3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第87條第1項之規定,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方祥鴻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6年3月29日
書記官黃文誼┌───────────────────────────┐│附表:106年度除字第34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2│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3│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4│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5│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6│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7│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8│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09│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0│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1│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2│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3│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4│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5│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6│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7│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8│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19│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0│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1│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2│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3│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4│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5│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6│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7│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8│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29│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0│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1│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2│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3│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4│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5│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6│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7│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8│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39│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0│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1│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2│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3│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4│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5│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6│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7│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8│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49│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0050│普鴻資訊股份有限公司│095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