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訴字第3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考績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30號原告 陳惠芬 訴訟代理人 朱立人 律師被告國立臺南啟智學校代表人 林宏澤 訴訟代理人 林媗琪 律師
李雅萍 翁華堅 上列當事人間考績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戴見草
法官孫國禎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7月26日
書記官蔡玫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