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2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68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丙○○
樓代理人丁○○
號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台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將不動產讓與他人者,依民法第867條但書規定,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抵押權人得本於追及其物之效力實行抵押權,是抵押之不動產如經抵押人讓與他人而屬於受讓之他人所有,則因實行抵押權而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該不動產時,自應列受讓之他人為相對人,最高法院著有74年度臺抗字第431號判例可資參照。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緣第三人丁○○於民國(下同)於88年8月11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及第三人乙○○對聲請人所負一切債務,設定新台幣(下同)2,600,000元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權利存續期間自88年8月11日至89年2月10日,債務清償日期為89年2月10日、違約金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經地政機關於88年8月13日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嗣第三人丁○○於88年6月20日依上開約定,簽立2,000,000元之本票予聲請人,並約定於91年2月6日清償,詎上開債務屆期未獲清償,經聲請人提起訴訟勝訴後聲請強制執行,亦僅受償1,148,200元,尚餘本金851,800元未獲清償,迭經催討,均置之不理。又第三人丁○○於92年12月21日將如附表所示不動產之所有權移轉與相對人丙○○並辦妥移轉登記,是本於前開抵押權追及效力,自得就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拍賣,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本院民事執行處執行金額計算書分配表、新院雲96執曾字第4815號債權憑證(以上均影本)、本票、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登記謄本等件為證。
三、經核聲請人所提上開各項資料,與其聲請所陳意旨相符,且上開本票債權經強制執行未獲清償部分,原係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屆期未獲清償,聲請人聲請拍賣如附表所示之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以96年4月16日新院 雲民誠 96拍168字第07731號函,通知相對人及債務人丁○○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而該函並已合法送達相對人及債務人,相對人雖具狀請求併前案(指執行事件)處理,且陳稱債權金額不實、係受聲請人詐欺、毀謗、逼迫始簽訂協議書、約定之利率不合法、偽造文書等情,主張撤銷詐害行為,並提出協議書、新竹市票據交換所支票退票理由單、抗告狀、土地登記謄本(以上均影本)等件為證,惟按聲請拍賣抵押物,原屬非訟事件,祇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於為拍賣程序基礎之私法上權利有瑕疵時,應由爭執其權利之人提起訴訟,以資救濟(最高法院49年度臺抗字第244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是本件抵押權既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亦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則本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至相對人所稱上情,即便屬實,亦屬實體法上之爭執,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非本件非訟程序所得加以審究,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5月2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高敏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5月25日
書記官黎秀娟┌─────────────────────────────────────────────────────────────┐│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17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48-10│旱││3│31.00│全部│所有權人丙○○│├─┼───┼────┼────┼────┼────────┼─┼──┼──┼───────┼───────┼───────┤│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48-11│旱││4│57.00│全部│所有權人丙○○│├─┼───┼────┼────┼────┼────────┼─┼──┼──┼───────┼───────┼───────┤│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4-1│旱││5│27.00│全部│所有權人丙○○│├─┼───┼────┼────┼────┼────────┼─┼──┼──┼───────┼───────┼───────┤│4│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5│旱││2│62.00│全部│所有權人丙○○│├─┼───┼────┼────┼────┼────────┼─┼──┼──┼───────┼───────┼───────┤│5│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7│田││1│84.00│全部│所有權人丙○○│├─┼───┼────┼────┼────┼────────┼─┼──┼──┼───────┼───────┼───────┤│6│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8│田││5│82.00│全部│所有權人丙○○│├─┼───┼────┼────┼────┼────────┼─┼──┼──┼───────┼───────┼───────┤│7│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4│林││19│81.00│全部│所有權人丙○○│├─┼───┼────┼────┼────┼────────┼─┼──┼──┼───────┼───────┼───────┤│8│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8│旱│││21.00│全部│所有權人丙○○│├─┼───┼────┼────┼────┼────────┼─┼──┼──┼───────┼───────┼───────┤│9│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10│旱││2│52.00│全部│所有權人丙○○│├─┼───┼────┼────┼────┼────────┼─┼──┼──┼───────┼───────┼───────┤│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15│旱│││32.00│全部│所有權人丙○○││0││││││││││││├─┼───┼────┼────┼────┼────────┼─┼──┼──┼───────┼───────┼───────┤│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21│旱││4│16.00│全部│所有權人丙○○││1││││││││││││├─┼───┼────┼────┼────┼────────┼─┼──┼──┼───────┼───────┼───────┤│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69-22│林││2│74.00│全部│所有權人丙○○││2││││││││││││├─┼───┼────┼────┼────┼────────┼─┼──┼──┼───────┼───────┼───────┤│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1│田││4│67.00│全部│所有權人丙○○││3││││││││││││├─┼───┼────┼────┼────┼────────┼─┼──┼──┼───────┼───────┼───────┤│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1-1│林│││67.00│全部│所有權人丙○○││4││││││││││││├─┼───┼────┼────┼────┼────────┼─┼──┼──┼───────┼───────┼───────┤│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2│田│││73.00│全部│所有權人丙○○││5││││││││││││├─┼───┼────┼────┼────┼────────┼─┼──┼──┼───────┼───────┼───────┤│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2-2│田││3│64.00│全部│所有權人丙○○││6││││││││││││├─┼───┼────┼────┼────┼────────┼─┼──┼──┼───────┼───────┼───────┤│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2-3│田││5│63.00│全部│所有權人丙○○││7││││││││││││├─┼───┼────┼────┼────┼────────┼─┼──┼──┼───────┼───────┼───────┤│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2-6│林││46│02.00│全部│所有權人丙○○││8││││││││││││├─┼───┼────┼────┼────┼────────┼─┼──┼──┼───────┼───────┼───────┤│1│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3│田││49│92.00│全部│所有權人丙○○││9││││││││││││├─┼───┼────┼────┼────┼────────┼─┼──┼──┼───────┼───────┼───────┤│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4│田│││79.00│全部│所有權人丙○○││0││││││││││││├─┼───┼────┼────┼────┼────────┼─┼──┼──┼───────┼───────┼───────┤│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5│田││3│29.00│全部│所有權人丙○○││1││││││││││││├─┼───┼────┼────┼────┼────────┼─┼──┼──┼───────┼───────┼───────┤│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6│田││6│35.00│全部│所有權人丙○○││2││││││││││││├─┼───┼────┼────┼────┼────────┼─┼──┼──┼───────┼───────┼───────┤│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7│田││23│50.00│全部│所有權人丙○○││3││││││││││││├─┼───┼────┼────┼────┼────────┼─┼──┼──┼───────┼───────┼───────┤│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8│田│││58.00│全部│所有權人丙○○││4││││││││││││├─┼───┼────┼────┼────┼────────┼─┼──┼──┼───────┼───────┼───────┤│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79│田││6│60.00│全部│所有權人丙○○││5││││││││││││├─┼───┼────┼────┼────┼────────┼─┼──┼──┼───────┼───────┼───────┤│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3-1│旱││5│63.00│全部│所有權人丙○○││6││││││││││││├─┼───┼────┼────┼────┼────────┼─┼──┼──┼───────┼───────┼───────┤│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4-1│田││4│75.00│全部│所有權人丙○○││7││││││││││││├─┼───┼────┼────┼────┼────────┼─┼──┼──┼───────┼───────┼───────┤│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4-2│田│││80.00│全部│所有權人丙○○││8││││││││││││├─┼───┼────┼────┼────┼────────┼─┼──┼──┼───────┼───────┼───────┤│2│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5-6│旱│││48.00│全部│所有權人丙○○││9││││││││││││├─┼───┼────┼────┼────┼────────┼─┼──┼──┼───────┼───────┼───────┤│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7-7│旱││7│59.00│全部│所有權人丙○○││0││││││││││││├─┼───┼────┼────┼────┼────────┼─┼──┼──┼───────┼───────┼───────┤│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7-9│旱││3│63.00│全部│││1││││││││││││├─┼───┼────┼────┼────┼────────┼─┼──┼──┼───────┼───────┼───────┤│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8-1│田││6│89.00│全部│││2││││││││││││├─┼───┼────┼────┼────┼────────┼─┼──┼──┼───────┼───────┼───────┤│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298-2│林││2│68.00│全部│││3││││││││││││├─┼───┼────┼────┼────┼────────┼─┼──┼──┼───────┼───────┼───────┤│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308-1│旱│││13.00│全部│││4││││││││││││├─┼───┼────┼────┼────┼────────┼─┼──┼──┼───────┼───────┼───────┤│3│新竹縣│北埔鄉│大坪│外大坪│308-5│林││1│26.00│全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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