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93年勞訴字第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3年度勞訴字第8號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雲林縣圖書教育用品商業同業公會因93年度勞訴字第8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5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4,1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秋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
書記官沈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