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9年金訴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金訴字第14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進保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追加起訴(109年度偵字第00000號),前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0年4月6日下午3時40分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潘怡華
法官郭鍵融法官簡方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施懿珊中華民國11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