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自字第120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自字第120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自字第一二О號
自訴人建和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代表人 陳振芳 代理人乙○○被告甲○○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經自訴人提起自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累犯,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前曾於民國八十五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為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復於八十六年間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再為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確定,經接續執行,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執行完畢。惟其又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十四時許,至台中縣○○鎮○○路五一三之五號,向建和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下稱建和公司)租用車牌編號:YY-一二三一號之自小客車一輛,雙方約定租期為一天,至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十四時止,租金為新台幣(下同)一千八百元,而於取得該部自小客車後,即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將該部自小客車據為己有,於租期屆至後,拒不返還給建和公司。迨至九十一年二月七日,甲○○因另案為警查獲,始託警方通知建和公司取回該輛自小客車。
二、案經建和公司向本院提起自訴。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雖供承有於前述時、地向自訴人租用該輛自小客車,租期僅有一天,至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因另案為警查獲,方託警方通知自訴人取回車輛等情節,然矢口否認右開犯行,辯稱其租得該輛自小客車後,於翌日即在台中縣沙鹿鎮內發生車禍,當時曾聯繫車行,後來自行送修,修理完畢後,不久又再次發生碰撞,經再與車行聯繫,對方要求回復原狀,其無法達成,因此未歸還車輛云云。
經查:
㈠被告於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十四時許,在台中縣○○鎮○○路五一三之五號,向
自訴人租得該輛自小客車,約定租期為一天,至九十年十二月五日十四時止,租金一千八百元等事實,不唯自訴人指訴明確,提出汽車租賃合約書、行車執照影本各一件為證,並經被告供承無誤。
㈡又自訴人指稱被告持有該輛自小客車後,租期屆至並無返還,經自訴人多次聯
繫無著乙節,業已提出存證信函影本二件為憑,可認為真。雖被告辯稱其駕用該輛自小客車曾經二度發生車禍,均有與自訴人聯繫,因無法回復原狀,致未歸還云云;然為自訴人完全否認,且被告就其所辯也無法提出證明或指出證據之所在以供本院查證,致無從採信。
㈢再者,被告取得該輛自小客車後,至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因另案為警查獲,才託
警方通知自訴人取回等過程,則經自訴人、被告分別敘明在卷(見本院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審理筆錄所載),互核相符。
㈣從前開事實可知被告於租期屆滿後,既無返還車輛,亦無與自訴人聯繫返還事
宜。而細考被告何以未交還車輛,除本院查無任何合法正當之原因,致其一時未能歸還外,被告也無法自圓其說。其間被告自九十年十二月四日取得車輛後,迄自訴人於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取回時止,足足經過二月有餘。似此情形已足使一般人咸認被告非僅單純延不交還而已,必於租期屆滿時,已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欲將之據為己有,方有以致之。至被告後來於九十一年二月七日因另案為警查獲,託警方通知自訴人取回車輛之事實,不過為其犯後心生悔意之表現而已。故本件事證明確,被告前揭侵占之犯行,足可認定。
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之侵占罪。被告前曾於八十五年間因違反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案件,為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月確定,復於八十六年間因違反藥事法案件,再為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月確定,經接續執行,於八十九年一月二十三日執行完畢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一份在卷可按,其於前案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五年以內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構成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以租用之方法,取得自訴人之自小客車後,即據為己有,使自訴人受害不輕,並未和解,後來尚有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莊深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