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0年上易字第6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16日

裁判案由:背信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易字第648號上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莊敏信選任辯護人蘇正信律師
蔡進欽律師 蔡弘琳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背信案件,前經辯論終結,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董武全
法官林英志法官孫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薇潔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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