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62號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侯金英 上列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翁鳳玉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翁鳳玉(Z000000000號)、關係人 游財隆 、 游佩靘 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各乙份。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