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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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竹北小字第606號

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黃永仁

俞屏

被告 羅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許,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竹北簡易庭法  官 蔡欣怡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

書記官吳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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