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12年度竹北小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竹北小字第606號原告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黃永仁 許 俞屏 被告 羅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十五分許,在本院第三十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竹北簡易庭法 官 蔡欣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吳雅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