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催字第47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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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催字第47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催字第475號聲請人 童水能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四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102年8月3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支票附表:102年度司催字第475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 段嘉峰 │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2,960元│AE0000000│102年8月1日││││限公司劍潭分公司││││├─┼─────────┼─────────┼─────────┼─────────┼─────────┤│2│ 陳炳宏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6,400元│CC0000000│102年8月6日││││份有限公司││││├─┼─────────┼─────────┼─────────┼─────────┼─────────┤│3│ 吳西寬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5,000元│JD0000000│102年8月30日││││份有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4│ 林麗梅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11,200元│JW0000000│102年8月31日││││限公司北門分公司││││├─┼─────────┼─────────┼─────────┼─────────┼─────────┤│5│ 呂劉素珠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4,630元│0000000│102年8月31日││││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分│││││││公司││││├─┼─────────┼─────────┼─────────┼─────────┼─────────┤│6│ 林仁政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2,700元│KD0000000│102年8月31日││││限公司建成分公司││││├─┼─────────┼─────────┼─────────┼─────────┼─────────┤│7│林仁政│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4,400元│KD0000000│102年9月30日││││限公司建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