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離職補償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262號上訴人 翁崇恩 訴訟代理人 謝國允 律師被上訴人 簡忠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離職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定民國102年6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大樓第四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黃苙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5月9日
書記官呂怜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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