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附民上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附民上字第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附民上字第29號上訴人乙○○被上訴人甲○○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度附民字第230號,中華民國94年5月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5月1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陳正雄
法官許錦印法官蔡光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韋杉中華民國9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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