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94年度裁正字第14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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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最高行政法院94年裁正字第1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贈與稅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
94年度裁正字第00014號上訴人甲○○訴訟代理人 凃世煌 被上訴人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贈與稅事件,中華民國94年8月18日本院判決(94年度判字第1262號判決),有應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上開判決理由欄即第8頁第19列所載「82至84年度」,應更正為「82年度」。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葉振權
法官陳秀美法官劉鑫楨法官吳明鴻法官梁松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
書記官陳盛信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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