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4年度單禁沒字第3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單禁沒字第32號
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周國濱
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4年度聲沒字第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所載。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前經本院以111年度毒聲字第11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及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66號裁定送強制戒治,經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下稱苗檢)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緝字第98、99、100號、112年度毒偵字第1248號併案執行簽結後,因認無繼續強制戒治必要,於民國113年1月10日釋放,經苗檢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有前揭刑事裁定、不起訴處分書、簽呈、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並經本院閱卷查明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經鑑驗結果均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乙節,有附表「鑑定報告」欄所示之鑑定報告;扣案物照片(見竹檢毒偵862卷第26頁;苗檢毒偵333卷第89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見竹檢毒偵862卷第24頁;苗檢毒偵333卷第73頁)附卷可佐,屬違禁物無訛,且為被告戒治前施用毒品犯行所剩餘,業據其供承在卷(見竹檢毒偵862卷第44頁;苗檢毒偵1630卷第90頁反面),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諭知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扣案毒品之包裝袋,因內有極微量毒品殘留無法析離,應併予宣告沒收銷燬。另鑑驗取用部分既已滅失,自不為沒收之諭知。是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7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冠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韋伃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8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
數量
重量
鑑定報告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
1包(含包裝袋)
淨重0.84公克(驗餘淨重0.83公克、空包裝袋重0.25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4月2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7150號鑑定書(見苗檢毒偵333卷第135頁)
2
13包(含包裝袋)
⑴毛重:0.49公克
⑵驗前淨重:0.266公克
⑶驗餘淨重:0.259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告【收驗】編號:A0504)(見竹檢毒偵862卷第79至82頁)
⑴毛重:0.72公克
⑵驗前淨重:0.379公克
⑶驗餘淨重:0.375公克
⑴毛重:0.67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3公克
⑶驗餘淨重:0.388公克
⑴毛重:0.70公克
⑵驗前淨重:0.389公克
⑶驗餘淨重:0.381公克
⑴毛重:0.66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6公克
⑶驗餘淨重:0.392公克
⑴毛重:0.63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6公克
⑶驗餘淨重:0.388公克
⑴毛重:0.69公克
⑵驗前淨重:0.387公克
⑶驗餘淨重:0.384公克
⑴毛重:0.68公克
⑵驗前淨重:0.377公克
⑶驗餘淨重:0.373公克
⑴毛重:0.72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3公克
⑶驗餘淨重:0.390公克
⑴毛重:0.66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9公克
⑶驗餘淨重:0.393公克
⑴毛重:0.66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4公克
⑶驗餘淨重:0.386公克
⑴毛重:0.64公克
⑵驗前淨重:0.393公克
⑶驗餘淨重:0.390公克
⑴毛重:0.45公克
⑵驗前淨重:0.049公克
⑶驗餘淨重:0.044公克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8包(含包裝袋)
⑴毛重:0.49公克
⑵驗前淨重:0.244公克
⑶驗餘淨重:0.239公克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毒品證物檢驗報告(報告【收驗】編號:A0505)(見竹檢毒偵862卷第83至85頁)
⑴毛重:1.18公克
⑵驗前淨重:0.937公克
⑶驗餘淨重:0.928公克
⑴毛重:1.14公克
⑵驗前淨重:0.944公克
⑶驗餘淨重:0.940公克
⑴毛重:1.20公克
⑵驗前淨重:0.955公克
⑶驗餘淨重:0.953公克
⑴毛重:1.21公克
⑵驗前淨重:0.972公克
⑶驗餘淨重:0.968公克
⑴毛重:4.16公克
⑵驗前淨重:3.912公克
⑶驗餘淨重:3.907公克
⑴毛重:4.21公克
⑵驗前淨重:3.945公克
⑶驗餘淨重:3.944公克
⑴毛重:4.20公克
⑵驗前淨重:3.934公克
⑶驗餘淨重:3.931公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