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112年度嘉保險簡字第2號民事判決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簡易判決

112年度嘉保險簡字第2號

原告 張凱嘉

訴訟代理人 許洋頊 律師

複代理人 鄭瑋哲 律師

被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泉

訴訟代理人 林春發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原告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0萬元,及自民國111年9月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10%計算之利息。陳述:

㈠原告之被繼承人 張貿森 生前於107年4月29日與被告訂立「兩全其美專案樂活版計畫D」保險契約,保險金額1,000萬元,被保險人為張貿森,受益人為張貿森之法定繼承人。張貿森於保險期間內意外死亡,發生保險事故,原告於111年8月19日請求被告理賠,被告竟謊稱保險金額為500萬元,僅依該金額給付。

㈡被告於訴訟中提出之要保書,並非張貿森親自簽名訂立並勾選計畫D,又其上另有計畫E選項,保險金額1,000萬元。原告不知張貿森生前繳納保險費情形,被告曾以保險契約不成立為由,將保險費7,260元退還張貿森之配偶 陳素春 ,原告提出申訴,被告始承認保險契約成立並事後製作補發保險單,原告乃於111年5月23日繳納保險費6,615元。又依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下稱保險通報資料),未列舉張貿森與被告訂立之保險契約。可見被告有欺瞞、竄改、隱匿保險契約之行為。

㈢被告曾於111年2月11日以理賠案號11107A6662號、11107A5587號分別給付陳素春100,301元、20,417元,可見張貿森與被告間另有2件保險契約存在。

㈣為此依保險契約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如聲明所示。

被告聲明:㈠原告之訴駁回;㈡如受不利判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假執行。陳述:

㈠否認有欺瞞、竄改、隱匿保險契約之行為。

㈡張貿森在要保書上勾選計畫D,年繳保險費7,260元,其未勾選計畫E並年繳保險費12,890元。依計畫D約定,每一人死亡失能保險金額為500萬元,而非1,000萬元。原告已依計畫D受領保險金500萬元,其於本件改稱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前後矛盾。

㈢依保險通報資料,張貿森另與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訂立保險金額1,000萬元之保險契約。原告主張張貿森與被告約定保險金額1,000萬元,應係誤會。

㈣被告給付陳素春之2筆保險金,理賠案號雖有不同,實際上為同一保險契約。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經查:

㈠原告主張張貿森為其被繼承人,張貿森於保險期間內意外死亡,發生保險事故,被告給付原告保險金500萬元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戶籍謄本、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0年12月16日函及相驗屍體證明書為證,且為被告不爭執,堪信為真。

㈡原告主張張貿森生前與被告訂立保險契約,保險金額1,000萬元之事實,為被告否認,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規定,應由原告就該有利於己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原告雖提出形式上為被告不爭執之保險單、保險費收據、保險費繳納證明單、理賠簡訊、保險通報資料為證,惟上開證據均無保險金額1,000萬元之約定;另依被告提出之要保書,其上勾選計畫D,於「意外傷害保險-身故及殘廢」欄約定之保險金為500萬元,亦無保險金額1,000萬元之約定。是原告此部分主張,尚非可採。兩造各自提出之上開證據,由形式上觀察,均難認為保險金額可能為1,000萬元,原告聲請調查證人 陳姿羽 即被告之保險業務員,證明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核無必要。又被告就原告此部分主張,本不負舉證之責任,且其已提出要保書原本,而為保險金額500萬元之合理說明,原告聲請命被告提出理賠案號11107A6662號、11107A5587號之保險契約,及張貿森於107年度向被告投保所留存之全部資料,亦無必要。

㈢綜上所述,被告已依其與張貿森訂立之保險契約給付原告500萬元,原告未舉證證明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為1,000萬元,而非500萬元,從而原告依保險契約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30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本件判決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不另論述。

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按應送達於他造之人數提出繕本或影本,及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7  日

書記官林金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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