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中簡上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中簡上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4年度中簡上字第696號上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本院臺中簡易庭94年度中簡字第2601號中華民國94年10月4日第一審簡易判決(聲請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毒偵字第3933號),提起上訴,暨同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94年度毒偵字第5477號),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合議庭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壹支沒收。
犯罪事實
一、甲○○前於民國九十三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毒聲字第一三七七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以九十三年度毒偵字第四一四八號不起訴處分確定。詎甲○○仍不知戒絕,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復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概括犯意,分別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五日晚上八時許及同年月二十四日某時許,在臺中市明德女中旁某網咖內及其位於臺中市○區○○路○○○號二樓之一居住處,以將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置於玻璃球吸食器內燒烤,吸其霧化氣體之方式,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二次。嗣為警先於九十四年六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四十分許,持本院核發之搜索票至其友人位於臺中縣太平市○○路○段○○○巷○○號住處,執行搜索時查獲;又於同年月二十七日晚上十一時十分許,因甲○○騎乘機車行跡可疑,乃在臺中縣太平市○○路○○○號對面,將之攔檢盤查,因而查獲,並扣得甲○○所有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使用之玻璃球吸食器一支。
二、案經臺中縣警察局霧峰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暨同署檢察官移送併案審理。理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上揭時、地,二次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且被告先後二次為警查獲時所採集之尿液,經送檢驗結果,確均呈安非他命及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有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各一紙在卷可稽,足認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又被告前於九十三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毒聲字第一三七七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以九十三年度毒偵字第四一四八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份在卷可稽,是本件被告於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施用毒品罪,事證已臻明確,被告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查甲基安非他命係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所稱之第二級毒品。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第二級毒品之低度行為應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被告先後二次施用第二級毒品之犯行,時間緊接,所犯構成要件相同,顯均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屬連續犯,應論以一罪,並依法加重其刑。原審認被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三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日,固非無見,惟原審未及審究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即被告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一次之犯行,並依連續犯規定論以一罪,尚有未洽,公訴人就此部分提起上訴即為有理由。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無可維持,應由本院合議庭依法撤銷原判決。爰審酌被告前因施用毒品犯行,甫經觀察、勒戒,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後猶故態復萌,再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不輟,無視於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惟念及被告於法院審理時尚能坦承犯行,且施用毒品固戕害個人健康至深,然就他人權益之侵害仍屬有限,及其犯罪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扣案之玻璃球吸食器一支係被告所有供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物,業經被告供明在卷,應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一第一項、第三項、第三百六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慧珊
法官黃裕仁法官許月馨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
書記官詹東益附錄論罪科刑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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