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度審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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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9年審易字第40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違反稅捐稽徵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審易字第408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因檢察官追加起訴,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劉兆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5日
書記官林兆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