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9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9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


主文乙○○在國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植,致生水土流失,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甲○○在國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植,致生水土流失,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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